台湾通行证补办条件
损毁或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
台湾通行证换证条件
1、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
2、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;
3、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
4、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。
注: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办/换证需要本人亲自办理。
1、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(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)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
(1)军人交验军官证等身份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
3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意见
4、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(赴台团队旅游除外)。
注:换证须提交旧的往来台湾通行证;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的,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。
受理 → 审核 → 审批签发 → 制证 → 发证
衡水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办公地址:前进街与南环路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
咨询电话:03182966430
投诉电话:03182966126
节假日值班电话:03182966430
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2:00 下午 13:30-17:30 14:30-17:30(夏)
办理时限
5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
1.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每证30元
2.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加注每项次20元
3.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,每件20元;多次有效签注,每件100元